2023-07-25 20:38发布
没有影响,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被记录身份证号拍照属于记录违法行为,第一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反将处以罚款处罚。非机动车带人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以北京市为例,根
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被记录身份证号,拍照,说罚款但没罚,这事不会有太大影响。
有不少骑着电动车载人的市民被交警拦住,有的被交警勒令停车接受口头警告,还有的被当场拍照,被告知下次再发现违法载人将直接处罚。
但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进行警告或处罚,只是此次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乱象进行整治的其中一项内容。
而因为不是汽车,没有牌照,登记了身份证信息也没有用的。交警只是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如有再犯,就给予处罚,如果没有再犯,一般一年后会自动消除档案的。
扩展资料:
电动车行驶交通规则:
1.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
2.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3.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4.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5.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 {MOD}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
6.在路口范围内,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但是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
7.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8.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规则
正常说是不会有影响的,因为如果是交警做出行政处罚,一般都会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
如果是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就会当场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所以如果交警只是记录,拍照,并没有给你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或决定书,那么一般只是口头警告,并不面临处罚。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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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交警抓住骑车带人,被记录身份证号,拍照,说罚款但没罚,这事不会有太大影响。
有不少骑着电动车载人的市民被交警拦住,有的被交警勒令停车接受口头警告,还有的被当场拍照,被告知下次再发现违法载人将直接处罚。
但对电动车违法载人进行警告或处罚,只是此次交警部门对电动车乱象进行整治的其中一项内容。
而因为不是汽车,没有牌照,登记了身份证信息也没有用的。交警只是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如有再犯,就给予处罚,如果没有再犯,一般一年后会自动消除档案的。
扩展资料:
电动车行驶交通规则:
1.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
2.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3.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4.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5.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 {MOD}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
6.在路口范围内,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但是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
7.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8.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交通规则
正常说是不会有影响的,因为如果是交警做出行政处罚,一般都会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进行申辩的,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复核,并记入笔录。
如果是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就会当场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所以如果交警只是记录,拍照,并没有给你行政处罚的通知书或决定书,那么一般只是口头警告,并不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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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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