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盈利的时候我选择退出了,一年后朋友做赔了,我需要承担什么吗?

2022-05-19 11:25发布

合伙是怎么合伙的,退出是怎么退出的?说的不清楚。一般来说一起做生意,有三种,一是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一起做生意,但不到工商注册,这是民法通则意义上的民事合伙;

“合伙”是怎么合伙的,退出是怎么退出的?说的不清楚。一般来说一起做生意,有三种,一是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一起做生意,但不到工商注册,这是民法通则意义上的民事合伙;
10条回答
2022-05-19 11:36 .采纳回答

正常情况下,退出后经济上你不应承担什么。但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如果你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尽管你退伙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53的规定,有承担你退伙前债务的可能。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根据51条,退伙人如果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53条,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也有还的责任,还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退伙一年后,仍有退伙前的债务没有偿还或没有偿还完,对此债务你仍有还款义务。

二、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出资有瑕疵或者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义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有在出资瑕疵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商变更完,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

同时注意的事,如果退出了,无论是从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及时进行工商的变更。只有工商变更完了,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是真退出。

另外,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合伙,这种合伙不是工商登记的,这个时候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上是归属在工商登记的“合伙人”的。

若你不存在以上一、二两种情况,以及你也进行了工商的变更,个人认为你的退出不承担你朋友亏损的义务,你可以对你朋友进行道德上的同情,以及友情的宽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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