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分享】彩票诈骗的判例

2023-07-25 19:52发布

分享一个彩票诈骗的案例,希望大家也小心这类型的诈骗。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犯罪人员用微信通过添加好友,与好友进行聊天,按照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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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3-07-25 20:26.采纳回答

分享一个彩票诈骗的案例,希望大家也小心这类型的诈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犯罪人员用微信通过添加好友,与好友进行聊天,按照提前准备的话术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网站链接,推荐“彩票”,并谎称自己是“彩票分析师,投资彩票稳赚不赔”。被害人在犯罪人员的指引下开始注册账户。被害人完成注册后,犯罪人员将操作的客服微信号推荐给被害人,让被害人通过客服进行充值,充值后,被害人即无法提现。所谓的彩票中奖,实际上是由犯罪人员在其掌控的电脑后台通过修改账户金额的方式进行操作的。造成中奖假象后,犯罪人员还会以彩票分析师的身份让被害人付中奖金额30%的佣金作为“带玩报酬”。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使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以酌情从严惩处。被告人许某作案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属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许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许某法定代理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本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许某辩护人提出的请求对被告人许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对其辩护人提出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许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四万零六百二十元。

判例来源: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作出的(2020)豫0305刑初295号刑 事 判 决 书

律师提醒:目前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互联网销售彩票。本案案例的情况是普遍的情况,很多人被这样的彩票诈骗了,所以提醒大家不要上当受骗。另外,本案最后定案的是诈骗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返还的。所以如果是这的彩票被骗的,应该放心大胆的去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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