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 20:01发布
作者
黄佳博律师:广强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MOD}网站为了促使代理积极发展赌客或者为了诱使赌客持续参赌,通常会制定“充值赠送彩金”“投注按比例返水”等规则。
所谓“打水”,一般有两种方式,通常是指利用 {MOD}网站设立的“充值赠送彩金”“投注按比例返水”等活动,在同一 {MOD}项目投注完全相反的结果,获取相应的“彩金”或“返水”。当然实务中也存在第二种情况,即在两个网站就同一场比赛下反注,赚取赔率差。
由于第一种情况相对比较常见,本文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针对第一种情况即以“打水”方式赚取 {MOD}网站返水/彩金可能触犯什么罪名进行简要分析。
出于保住代理身份以获取 {MOD}网站投注金额的返利和亏损返利而进行对打,触犯开设赌场罪。以(2020)赣02刑终62号《刑事判决书》为例,在本案中,面对开设赌场罪的指控,吴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某虚设下级会员,通过自己与自己对赌,利用 {MOD}网站漏洞获利的行为应构成 {MOD}罪”,法院认为“吴某某辩称其利用代理账号虚设下级会员,自己与自己对赌,属于 {MOD}行为,但其目的并非赢取 {MOD}项目的奖金,而是利用代理身份获取 {MOD}网站投注金额的返利和亏损返利,仍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最终,吴某某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出于获取 {MOD}网站彩金的目的进行对打,触犯 {MOD}罪,但存在“聚众 {MOD}”和“以 {MOD}为业”的入罪区别。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6)粤19刑终349号一案中,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日到6月15日期间,许某乙等5人每天使用不同的会员账户登录 {MOD}网站,利用“三家对打”方式(即自己下三家),刷百家乐 {MOD}投注资金流量,以获取 {MOD}网站按照投注总额0.6%-1.2%给予的返还金,至今累计投注总额为82610411元,返还约660883元。”法院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以 {MOD}为业,其行为又构成 {MOD}罪。”而在(2020)豫0725刑初412号《刑事判决书》中,针对同样的打水情形,法院则认为各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MOD}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还有的法院将该种行为同时认定为“聚众 {MOD}”和“以 {MOD}为业”,详细内容可参考(2020)闽03刑终641号《刑事判决书》。从数量角度来看,以获取彩金为目的的打水行为被认定为“以 {MOD}为业”的概率相对较大,但不管以何种理由入罪,都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然,实务中并不是只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举例而言,除了自身参与“打水”外,还存在制作专门“打水”软件并出售给他人获利的情形,这种行为则可能同时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因此,“打水”案件应如何定性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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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博律师:广强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MOD}网站为了促使代理积极发展赌客或者为了诱使赌客持续参赌,通常会制定“充值赠送彩金”“投注按比例返水”等规则。
所谓“打水”,一般有两种方式,通常是指利用 {MOD}网站设立的“充值赠送彩金”“投注按比例返水”等活动,在同一 {MOD}项目投注完全相反的结果,获取相应的“彩金”或“返水”。当然实务中也存在第二种情况,即在两个网站就同一场比赛下反注,赚取赔率差。
由于第一种情况相对比较常见,本文结合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针对第一种情况即以“打水”方式赚取 {MOD}网站返水/彩金可能触犯什么罪名进行简要分析。
出于保住代理身份以获取 {MOD}网站投注金额的返利和亏损返利而进行对打,触犯开设赌场罪。以(2020)赣02刑终62号《刑事判决书》为例,在本案中,面对开设赌场罪的指控,吴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吴某某虚设下级会员,通过自己与自己对赌,利用 {MOD}网站漏洞获利的行为应构成 {MOD}罪”,法院认为“吴某某辩称其利用代理账号虚设下级会员,自己与自己对赌,属于 {MOD}行为,但其目的并非赢取 {MOD}项目的奖金,而是利用代理身份获取 {MOD}网站投注金额的返利和亏损返利,仍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最终,吴某某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
出于获取 {MOD}网站彩金的目的进行对打,触犯 {MOD}罪,但存在“聚众 {MOD}”和“以 {MOD}为业”的入罪区别。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6)粤19刑终349号一案中,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日到6月15日期间,许某乙等5人每天使用不同的会员账户登录 {MOD}网站,利用“三家对打”方式(即自己下三家),刷百家乐 {MOD}投注资金流量,以获取 {MOD}网站按照投注总额0.6%-1.2%给予的返还金,至今累计投注总额为82610411元,返还约660883元。”法院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以 {MOD}为业,其行为又构成 {MOD}罪。”而在(2020)豫0725刑初412号《刑事判决书》中,针对同样的打水情形,法院则认为各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MOD}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还有的法院将该种行为同时认定为“聚众 {MOD}”和“以 {MOD}为业”,详细内容可参考(2020)闽03刑终641号《刑事判决书》。从数量角度来看,以获取彩金为目的的打水行为被认定为“以 {MOD}为业”的概率相对较大,但不管以何种理由入罪,都将面临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当然,实务中并不是只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举例而言,除了自身参与“打水”外,还存在制作专门“打水”软件并出售给他人获利的情形,这种行为则可能同时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因此,“打水”案件应如何定性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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