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6 11:46发布
企业收缩性资本运营的方法与技巧有剥离(直接出售)、分离、股权切离、创立定向股票、股份回购和自愿清算剥离剥离(Divestment或Divestiture)是最早产生的企业收缩性资本运营的一种手段与方法。所谓剥离,是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子公司或部门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剥离与并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对出售资产的企业来说是剥离,但对购买该资产的企业来说则是收购,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剥离是另一个企业的收购。1、剥离主要有下列种类和形式:(1)按剥离是否符合企业意愿而分为自愿剥离和非自愿剥离;(2)按剥离企业是否还保有其他经营部门即剥离的程度分为部分剥离和全部剥离;(3)按剥离中出售资产的形式分为出售资产、出售产品生产线、出售子公司;(4)按剥离的内可分为经营性资产剥离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5)按剥离是否与公司层战略或事业层战略直接相关而分为战略性剥离和非战略性剥离。2、剥离的动因:对通过混合兼并而形成的多元化经营企业进行“修正”;满足企业战略改变与转移的需要;改变企业的公众形象,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满足企业的现金需要;纠正错误的并购;甩掉某些业务经营亏损的包袱;消除负协同效应;提供收购防御;满足政府反垄断法的要求;企业家市场的作用。分离所谓分离(spin—ofs),是指一个公司将它的某一或某些子公司或部门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公司,并将其资产和负债转移给新建立的公司,然后把新公司的股票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独立出去,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拥有相同股东的新公司。原先的股东像在母公司里一样对新公司享有同样比例的权利,但是新公司作为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可以拥有不同于母公司的经营哲学和发展战略。在分离过程中,股权和控制权不会发生转移,因为新公司的股东与母公司的股东是相同的。母公司在分离过程中不能得到任何现金收入,子公司的资产也无须重新评估,而且原先的股东拥有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转换股票还是保留股份的选择权。此类交易被视为一项分配股利似的免税交易。这是分离的经典解释,可称之为纯粹的分离。除纯粹的分离外,分离还有两种变形,即并股或换股分离(split—ofs)和拆股或解散式分离(split-ups)。换股分离是指母公司将独立出来的子公司的股份分配给其中的一个或一些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全部股份。解散式分离(拆股)是指母公司分拆为几个独立的公司,同时将各个独立公司的股份分配给其股东,原母公司解散。分立的动因主要有:消除负协同效应,释放“被压缩了的价值”;满足公司总体战略的调整;改善激励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消除内部冲突;作为反并购的武器;有利于企业利用或摆脱法律、法规的限制。股权切离股权切离(equity carve-outa)又叫分拆上市。它是指母公司设立一新公司,并将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转移到新公司去,母公司再将新公司的股权的一部分对外出售。认购这些股权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东。股权切离相当于母公司全资所有的子公司部分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售(IPOs),也被称为“字股换母股的IPOs”。新设公司股权的公开首次发售就好像是母公司股权的二次发售。股权切离方式介于资产剥离和纯粹的分离之间,即资产剥离能使公司获得现金收入,但不产生新的法律实体。纯粹的分离导致新的法律实体的产生,但没有现金流入,仅仅是权益的再分配。而股权切离即使母公司获得现金回报,又产生新的法律实体。因此,可以把股权切离看作是企业分离的衍生形式。股权切离的主要动因是: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获取资本溢价;推动股价上涨;有利于外部监督和降低激励成本。定向股定向股(tracking stock或targeted stock)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创造的。所谓定向股,是指一种其价值与公司内特定业务单位(通常为子公司、事业部、产品线、业务单位)的增长特征和经营绩效相联系的一种特殊的公司普通股。字母股(Alphabet Stock)是定向股的一种特殊形式。定向股的创立是根据公司的不同业务情况,把整个母公司的经营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由公众持股的经营单位,公众持有的不仅仅是反映母公司整体价值的单一普通股,而且是各个经营单位的定向股票。各个经营单位的绩效反映在对应的股票市场价值上。从公司治理和控制权的观点来看,定向股的创立并不改变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以及母公司对个经营单位的管理控制权。字母股是定向股的一种特殊形式。字母股是定向股的亚类,但许多金融界的业内人士将二者常常混用。字母股比定向股的主业清晰的程度要低的多,而且在资产处理和控制权方面享有优先权。例如,在公司清算时,按字母股的字母顺序来分配所得收益。创立定向股的动因主要是:保持协同效应;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资产透明度、释放在多元化经营中被压缩隐藏的价值;绩效报酬,会大大减少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代理成本;相对专业化经营;增加筹集外部权益资本的弹性或者把定向股当作货币以备将来收购其他企业之用。两阶段分离法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企业收缩性资本运营出现了混合运用各种方法的趋势,即将剥离、分离、股权切离、创立定向股四种方法中的至少两种相结合。本节主要介绍两阶段分离法。所谓两阶段分离法,又叫切离加分离(Spin—out),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分拆分为两步:母公司先将子公司的不超过20%的股份进行首次公开发售,之后不久(一般为一至三年)便将剩余的部分按比分配给现有股东。第一阶段20%的限制是为了保持交易免税的状态。公司为什么选择两阶段分离法而不选择百分之百的纯粹分离的原因尚不是很清楚。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被分离的子公司在最初的几个月内遇到股价下跌的风险。这个道德带来的股价下跌通常与大型机构投资者证券组合平衡活动有关,因为它们可能不想持有在分离交易中被母公司分离出去的子公司的股份。例如,对某一个指数基金公司来说,如果某个被分离的子公司不再是该指数的组成部分,则公司经理就会被要求出售该子公司的股票。在两阶段分离中,少量的股权切离使母公司能够为新股票的发行创造—个有序的市场,避免像分离中那样一下子充斥大量的股票。此外,由于其股权切离是以IPOs的形式,投资银行通常会乐于支持和帮助销售新发行的股票。股份回购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自由现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买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部分普通股,以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的行为。股份回购不仅仅是纯粹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金融交易,它使公司现金资产减少,因而是公司资产收缩性重组的组成部分。股份回购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典型的股票回购,即公司用现金购回发行在外的股票;二是采用远期合约,即公司承诺在将来某一时期以某一固定价格回本公司的股票。股份回购的主要类型有:(1)固定价格标购((riPs);(2)荷兰式拍卖回购(DAs);(3)可转让选择权fPR;(4)公开市场回购(OMRs)。公开市场回购是最常用的股份回购类型,使用频率是其他三种的10倍。但是,与其他类型比起来,公开市场回购只能购回-d,部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大约为5%,而固定价格标购却可以购回16%。公司回购股份的动因主要是:间接分配利润可以避税;获取分配多余现金方面的灵活性;减少权益资本,提高负债/权益比率;作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手段;用回购股份的方式确保股东的控制权。自愿清算清算(Liquidation)是指公司无须继续存在或者因资不抵债无法存续而结束其“生命”的过程。公司清算的最终是公司资产要变卖,其收益首先用来偿还债务,剩下的分配给股东。随着清算的结束,公司就宣布解散。从出售资产的角度来看,剥离是清算的特殊情况,是部分清算。公司清算分为强制性清算和自愿清算。强制性清算即破产清算,是公司受法院强迫(通常由债权人要求)的清算;自愿清算是由公司股东发起的清算。公司自愿清算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解散,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从解散到公司最终消亡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自愿清算的过程。自愿清算的原因有两种: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因某种原因而解散是公司自愿清算的客观原因。自愿清算的主观原因为:当公司分拆出售的价值超过公司发行在外的所有证券、债务和法律义务的市场价值时,清算对证券持有人最有利。公司一直亏损还有偿债能力时,清算对债权人比较有利。外部接管的威胁也可能促使公司经理进行清算。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如何管理的意见不一也可能导致公司清算。此外,自愿清算还是企业退出某行业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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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缩性资本运营的方法与技巧有剥离(直接出售)、分离、股权切离、创立定向股票、股份回购和自愿清算
剥离
剥离(Divestment或Divestiture)是最早产生的企业收缩性资本运营的一种手段与方法。所谓剥离,是指企业将其所拥有的资产、产品线、子公司或部门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股票或现金与股票混合形式的回报的一种商业行为。剥离与并购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对出售资产的企业来说是剥离,但对购买该资产的企业来说则是收购,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剥离是另一个企业的收购。
1、剥离主要有下列种类和形式:
(1)按剥离是否符合企业意愿而分为自愿剥离和非自愿剥离;
(2)按剥离企业是否还保有其他经营部门即剥离的程度分为部分剥离和全部剥离;
(3)按剥离中出售资产的形式分为出售资产、出售产品生产线、出售子公司;
(4)按剥离的内可分为经营性资产剥离和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5)按剥离是否与公司层战略或事业层战略直接相关而分为战略性剥离和非战略性剥离。
2、剥离的动因:
对通过混合兼并而形成的多元化经营企业进行“修正”;满足企业战略改变与转移的需要;改变企业的公众形象,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满足企业的现金需要;纠正错误的并购;甩掉某些业务经营亏损的包袱;消除负协同效应;提供收购防御;满足政府反垄断法的要求;企业家市场的作用。
分离
所谓分离(spin—ofs),是指一个公司将它的某一或某些子公司或部门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公司,并将其资产和负债转移给新建立的公司,然后把新公司的股票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独立出去,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拥有相同股东的新公司。原先的股东像在母公司里一样对新公司享有同样比例的权利,但是新公司作为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可以拥有不同于母公司的经营哲学和发展战略。在分离过程中,股权和控制权不会发生转移,因为新公司的股东与母公司的股东是相同的。母公司在分离过程中不能得到任何现金收入,子公司的资产也无须重新评估,而且原先的股东拥有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转换股票还是保留股份的选择权。
此类交易被视为一项分配股利似的免税交易。这是分离的经典解释,可称之为纯粹的分离。除纯粹的分离外,分离还有两种变形,即并股或换股分离(split—ofs)和拆股或解散式分离(split-ups)。换股分离是指母公司将独立出来的子公司的股份分配给其中的一个或一些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全部股份。
解散式分离(拆股)是指母公司分拆为几个独立的公司,同时将各个独立公司的股份分配给其股东,原母公司解散。分立的动因主要有:消除负协同效应,释放“被压缩了的价值”;满足公司总体战略的调整;改善激励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消除内部冲突;作为反并购的武器;有利于企业利用或摆脱法律、法规的限制。
股权切离
股权切离(equity carve-outa)又叫分拆上市。
它是指母公司设立一新公司,并将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转移到新公司去,母公司再将新公司的股权的一部分对外出售。认购这些股权的人可以是母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母公司的股东。股权切离相当于母公司全资所有的子公司部分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售(IPOs),也被称为“字股换母股的IPOs”。
新设公司股权的公开首次发售就好像是母公司股权的二次发售。股权切离方式介于资产剥离和纯粹的分离之间,即资产剥离能使公司获得现金收入,但不产生新的法律实体。纯粹的分离导致新的法律实体的产生,但没有现金流入,仅仅是权益的再分配。而股权切离即使母公司获得现金回报,又产生新的法律实体。因此,可以把股权切离看作是企业分离的衍生形式。股权切离的主要动因是: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获取资本溢价;推动股价上涨;有利于外部监督和降低激励成本。
定向股
定向股(tracking stock或targeted stock)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创造的。所谓定向股,是指一种其价值与公司内特定业务单位(通常为子公司、事业部、产品线、业务单位)的增长特征和经营绩效相联系的一种特殊的公司普通股。字母股(Alphabet Stock)是定向股的一种特殊形式。定向股的创立是根据公司的不同业务情况,把整个母公司的经营分成两个或更多的由公众持股的经营单位,公众持有的不仅仅是反映母公司整体价值的单一普通股,而且是各个经营单位的定向股票。
各个经营单位的绩效反映在对应的股票市场价值上。从公司治理和控制权的观点来看,定向股的创立并不改变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以及母公司对个经营单位的管理控制权。字母股是定向股的一种特殊形式。字母股是定向股的亚类,但许多金融界的业内人士将二者常常混用。字母股比定向股的主业清晰的程度要低的多,而且在资产处理和控制权方面享有优先权。例如,在公司清算时,按字母股的字母顺序来分配所得收益。创立定向股的动因主要是:保持协同效应;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资产透明度、释放在多元化经营中被压缩隐藏的价值;绩效报酬,会大大减少股东与管理人员之间的代理成本;相对专业化经营;增加筹集外部权益资本的弹性或者把定向股当作货币以备将来收购其他企业之用。
两阶段分离法
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企业收缩性资本运营出现了混合运用各种方法的趋势,即将剥离、分离、股权切离、创立定向股四种方法中的至少两种相结合。本节主要介绍两阶段分离法。所谓两阶段分离法,又叫切离加分离(Spin—out),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分拆分为两步:母公司先将子公司的不超过20%的股份进行首次公开发售,之后不久(一般为一至三年)便将剩余的部分按比分配给现有股东。第一阶段20%的限制是为了保持交易免税的状态。公司为什么选择两阶段分离法而不选择百分之百的纯粹分离的原因尚不是很清楚。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被分离的子公司在最初的几个月内遇到股价下跌的风险。这个道德带来的股价下跌通常与大型机构投资者证券组合平衡活动有关,因为它们可能不想持有在分离交易中被母公司分离出去的子公司的股份。
例如,对某一个指数基金公司来说,如果某个被分离的子公司不再是该指数的组成部分,则公司经理就会被要求出售该子公司的股票。在两阶段分离中,少量的股权切离使母公司能够为新股票的发行创造—个有序的市场,避免像分离中那样一下子充斥大量的股票。此外,由于其股权切离是以IPOs的形式,投资银行通常会乐于支持和帮助销售新发行的股票。
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自由现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买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部分普通股,以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的行为。股份回购不仅仅是纯粹改变公司资本结构的金融交易,它使公司现金资产减少,因而是公司资产收缩性重组的组成部分。股份回购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典型的股票回购,即公司用现金购回发行在外的股票;二是采用远期合约,即公司承诺在将来某一时期以某一固定价格回本公司的股票。股份回购的主要类型有:
(1)固定价格标购((riPs);
(2)荷兰式拍卖回购(DAs);
(3)可转让选择权fPR;
(4)公开市场回购(OMRs)。公开市场回购是最常用的股份回购类型,使用频率是其他三种的10倍。但是,与其他类型比起来,公开市场回购只能购回-d,部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大约为5%,而固定价格标购却可以购回16%。
公司回购股份的动因主要是:间接分配利润可以避税;获取分配多余现金方面的灵活性;减少权益资本,提高负债/权益比率;作为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一种手段;用回购股份的方式确保股东的控制权。
自愿清算
清算(Liquidation)是指公司无须继续存在或者因资不抵债无法存续而结束其“生命”的过程。公司清算的最终是公司资产要变卖,其收益首先用来偿还债务,剩下的分配给股东。随着清算的结束,公司就宣布解散。从出售资产的角度来看,剥离是清算的特殊情况,是部分清算。公司清算分为强制性清算和自愿清算。强制性清算即破产清算,是公司受法院强迫(通常由债权人要求)的清算;自愿清算是由公司股东发起的清算。公司自愿清算的前提是企业必须解散,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从解散到公司最终消亡有一个过程,这就是自愿清算的过程。
自愿清算的原因有两种: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因某种原因而解散是公司自愿清算的客观原因。
自愿清算的主观原因为:当公司分拆出售的价值超过公司发行在外的所有证券、债务和法律义务的市场价值时,清算对证券持有人最有利。公司一直亏损还有偿债能力时,清算对债权人比较有利。外部接管的威胁也可能促使公司经理进行清算。公司股东对公司未来如何管理的意见不一也可能导致公司清算。此外,自愿清算还是企业退出某行业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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