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如何

2023-07-26 14:03发布

违约风险和价格下跌风险。首先,是违约风险。可转债作为债券的一种,如果不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到期后将有义务偿还本息,但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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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3-07-26 14:54.采纳回答
违约风险和价格下跌风险。
首先,是违约风险。可转债作为债券的一种,如果不转换为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到期后将有义务偿还本息,但如果上市公司没有钱偿还,就会违约。一旦出现违约,能不能把钱拿回来就不好说了。
但与其他公司债相比,可转债的违约风险相对较小。一方面,可转债的发行要求比较高。能够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大多质量较好,因此债券的信用等级相对较高。
其次,存在价格下跌的风险。绝大多数新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都会上涨,这也是可转债风险小、好赚的原因。而在二级市场交易的可转债,只涨不跌。
在二级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主要与相应的正股价相关。如果正股价下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可能会随之下跌。而且可转债的价格是没有涨跌幅限制的,所以有时候可转债的价格涨跌幅度比股价还大。
扩展信息:
可转换债券,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起源于1843年的美国。是指发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可以按照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转换为股份的企业债券。也就是说,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投资者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比例和相应的条件,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一定数量的普通股(以下简称基准股)。
因此,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带有权利的债券,它不仅包含普通债券的特征,还具有面值、利率、期限等一系列要素。还包括股权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为基准股票;同时也具有基准股票的衍生特征。
作为一种混合证券,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主要在于债券本身的价值和转换价值。债券本身的价值就是可转换债券的保底收益,取决于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比较以及债券的面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固定的,因此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来确定债券的价值,其估值的关键是贴现率的确定。
转换价值也叫看涨期权价值,即赋予投资者在基准股票上涨到一定价格时转换基准股票的权利,体现为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收益。价值取决于转换价格与基准股票市场价格的比较,以及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转股价值一般采用二叉树定价法,即首先以发行日为基准,在转股起始日模拟基准股票的可能价格及其概率,然后确定各种可能价格下的期权价值,最后计算期权价值的期望值并折现。此外,可转债的投资价值还受到其转股期限、赎回条件、回售条件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影响。
一般来说,债券本身的价值会低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区别在于债券溢价,债券溢价是投资者为获得未来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权利而支付的成本。这种权利的回报是不确定的,这是由基准股票的未来走势决定的。
债券溢价用于衡量投资可转换债券的风险高于类似的公司债券。债券溢价越高,可转债未来可能面临的亏损就越大。并且转股价值不会高于可转债的市场价格(差价称为转股溢价),否则投资者可以简单地买入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卖出,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
转换溢价用于衡量可转换债券在未来转换为股票的卖出机会。转股溢价越大,可转债受益于转股的机会越小,反之机会越大。通过比较可转债的投资价值与市场价格,可以判断可转债是否具有投资价值,决定是卖出还是买入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其它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债券不同的是,可转债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股票。

  一、自愿转股:

  假设某投资者持有丝绸转债1手,即1000元面值。在该转债限定的转股期限内,此人将其持有的丝绸转债全部申请转股,当时的转股价?假定为5.38元。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到这一申请,并核对确认此1000元有效后,会自动地将这1000元转债(P)进行转股 。转股后,该投资者的股东帐户上将减少1000元的丝绸转债,增加S数量(S=P/R的取整=1000/5.38的取整=185),即185股吴江丝绸股份公司的股票。而未除尽的零债部分,交易系统自动地以现金的方式予以返还,即该投资者的资金帐户上增加C数量(C=P-S×R=1000-185×5.38=4.7元),即4.7元的现金。

  二、有条件强制性转股:

  如某可转债设有条件,强制性转股条款为:“当本公司正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高于当时生效的转股价达到120%时,本公司将于10个交易日内公告三次,并于第12个交易 日进行强制性转股,强制转股比例为所持可转债的35%,强制转股价为当时生效的转股价的102%。”假设某日因该强制转股条件生效而进行强制转股时,某投资者拥有面值为1000元的可转债,而当时生效的转股价为4.38元,则该投资者被强制转股所得股票数量为S,S=P‘/R’的取整部分,P‘为被进行强制转股的可转债数量=(1000×35%)四舍五入后所得的整数倍=400,R’为强制转股价=4.38×102%≈4.47, S=400/4.47的取整部分=89(股),不够转成一股的零债部分以现金方式返还,返还数量C=P‘-S×R’=400-89×4.46=3.06元。

最终,这次有条件强制转股结束后,该投资者股东帐户上该种可转债和股票的增减数量为:减400元面值的可转债,增89股相应的股票;现金帐户上增加3.06元。

  三、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

  以丝绸转债为例,该可转债设有到期无条件强制性转股条款,为:“在可转债到期日(即2003年8月27日)前未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将于到期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 若2003年8月27日并非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之下一个交易日强制转换为本公司股票。在此之前10个交易日,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公告3次提醒可转债持有人。可转债持有人无权要求本公司以现金清偿可转债的本金,但转股时不足一股的剩余可转债,本公司将兑付剩余的票面金额。”

  该可转债最后一年利率为1.80%,假设其到期强制转股价格为4.08元,如某投资者在2003年8月27日仍持有丝绸转债1000元,则该投资者所持有的1000元转债将被全部进行强制转股。其转股所得股数为S=1000/4.08的取整部分=245,转股后的剩余零债则予以返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息计算公式:C=(1000-245×4.08)×(1+1.80%)=0.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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