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期确定

2022-04-17 20:02发布

我单位一职工,工龄在4.9年时因脑出血住院治疗,按规定,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而医疗期满时仍住院治疗,现公司考虑与其解除合同(按工龄给经济补偿),但现在呢,其工龄又到5.2年了,...我单位一职工,工龄在4.9年时因脑出血住院治疗,按规定,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而医疗期满时仍住院治疗,现公司考虑与其解除合同(按工龄给经济补偿),但现在呢,其工龄又到5.2年了,按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就应该给6个月的医疗期了,我想问一下,就该员工这种情况,医疗期应是几个月?是按3个月还是6个月呢?谢谢了,特急!
10条回答
1楼 · 2022-04-17 20:40.采纳回答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楼-- · 2022-04-17 20:41
《企业职4102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653
3楼-- · 2022-04-17 20:41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4楼-- · 2022-04-17 20:47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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