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伙做生意,盈利的时候我选择退出了,一年后朋友做赔了,我需要承担什么吗?

2022-05-19 11:25发布

“合伙”是怎么合伙的,退出是怎么退出的?说的不清楚。一般来说一起做生意,有三种,一是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一起做生意,但不到工商注册,这是民法通则意义上的民事合伙;
10条回答
1楼 · 2022-05-19 11:36.采纳回答

正常情况下,退出后经济上你不应承担什么。但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如果你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尽管你退伙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53的规定,有承担你退伙前债务的可能。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根据51条,退伙人如果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53条,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也有还的责任,还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退伙一年后,仍有退伙前的债务没有偿还或没有偿还完,对此债务你仍有还款义务。

二、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出资有瑕疵或者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义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有在出资瑕疵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商变更完,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

同时注意的事,如果退出了,无论是从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及时进行工商的变更。只有工商变更完了,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是真退出。

另外,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合伙,这种合伙不是工商登记的,这个时候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上是归属在工商登记的“合伙人”的。

若你不存在以上一、二两种情况,以及你也进行了工商的变更,个人认为你的退出不承担你朋友亏损的义务,你可以对你朋友进行道德上的同情,以及友情的宽慰。

2楼-- · 2022-05-19 11:48

你所说的“合伙做生意”,是什么概念?是组建了一家公司?还是松散型合伙?还是注册了一家合伙企业?

合伙的商业模式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从有限公司退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如果题主是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朋友,或者转让给了第三人。

这种方式退出后,就算有限公司亏损、破产都不会涉及到题主。

松散型合伙

松散型合伙,主要是根据两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处理,松散型合伙是不会注册公司的,每次都是就一件事情,或者业务进行合伙处理,每次合伙处理事情之间,双方都要对本次事情如何处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所以,这种情况下,题主退出,等于双方处理完了合伙的事务,以后,朋友再做生意亏损、破产都与题主无关。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并不是按照《公司法》处理,而是按照《合伙企业法》处理。

合伙企业主要依据就是《合伙协议》,当然包括入伙、退伙,如果题主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退伙,并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了处理。

那么退伙后,合伙企业的亏损、破产与题主是无关的。

可能的责任

就像法眼扫描也是律所合伙人一样,题主在合伙期间,或者有限公司股东期间,因为自己的行为在退出后,才爆暴露出来,给公司、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公司和合伙企业是可以向题主进行追偿的。

3楼-- · 2022-05-19 11:50

一、双方合伙的具体事务。

二、双方的出资比例,盈利或亏损分配比例。

三、合伙事务中责任或职责的分配。

四、退伙或转让事务的处理。

五、违法责任的约定。

六、 合伙期限以合伙解散时财产的处理。

如果你们双方有约定,以上这些,只要你都做到了,那么你就问心无愧。

如果你有协议在身,或者说你口头说走就走了,只要处理好上面的所有事就没有问题,如果你们是私人合伙,既没有约定,以没有任何合同手续那就什么都不存在了,如果有合同有股份所有手续都没有搞清就走了,那你会承担很多债务和亏后责任。但是是私人约定好聚好散,你可以看在你们共同打拚的朋友情份上,可以抻出援助之手,能尽最大力量拉他一把,那才算真正有情有义的朋友。

我认识一个朋友,他跟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做的非常好,而我的那个朋友在不三不四的人诱惑教唆下,去叁加 {MOD},跟他合伙的朋友怎么说他都不听,结果那个朋友就拉起一帮人马另起炉灶,跟他干的生意一模一样,你们想象,我朋友的生意肯定不好做,又好赌生意还被朋友插一刀。结果几百万元亏得精光,走头无路之时,家人和那个心里有愧的朋友送来了雪中炭,让他醍醐灌顶,茅塞顿开,感激不尽,从此改邪归正,现在是上千亿的大老板了,比跟他那个合伙的朋友日子还过得滋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朋友是你最困难们时候尽最大能力拉你一把,而不是笑里藏刀背后说风凉话,看你落难看你笑话的那个人,朋友是在你迷茫困惑时,给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拥抱,朋友是你出门在外,不管你在天涯海角任何一个地方心系着时时刻刻牵挂着你安危病痛的那个人,只有这样的朋友才算真正的朋友,都说朋友多了路好走,愿我们大家都争做一个知冷、知热、知心、知己好朋友,愿美丽的好日子,好风景常伴朋友们左右。

图片部份来源网络,欢迎友友们阅读点评点赞谢谢

4楼-- · 2022-05-19 11:52

由于你没有讲明是何种形式的退出,所以,这个问题得分二种情况分析。

如果你的“退出”是撤资或将股份转让给大股东或他人,你什么也不需要承担。

1. 你很精明,能做到见好就收

在生意盈利的时候,你选择退出,不仅收回了当初投资,而且还获得了盈利。然后,可3以将钱再投到其他项目,这是典型的“煮鸡蛋盈利”,即煮熟一个卖一个。

2. 既然是退出,那你与他们后续的经营就没有关联。即人家继续赚,你也分不到红利;同理,人家做亏了,你也无需把之前赚的钱贴补给人家。就像炒股一样,你买进卖出赚了,然后有人买进卖出亏了,与你没有关系。

3. 如果你同情朋友,并自愿贴补朋友的损失,那是你们的感情问题,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行为。

合伙有出资并参与经营管理、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不出资享有分红三种形式。如果你开始的合伙是“出资并参与经营管理”,由于合伙人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不统一,经常发生争执,影响到经营。

此时,你看到生意赚钱,是不愿意撤资的或把股份转让给大股东和他人的。于是,你选择了妥协,即退出经营管理但保留股份,只是分红的比例没有之前大。

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赔本肯定与你有关系。即你除了分不到红利外,还得在股本范围内,承担与分红比例同等的损失。

与人合伙做生意,最好签订合伙协议,对有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约定,并注明“未尽事谊,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都可到辖区人民法院诉讼”,省得赔钱时的闹瓣,连朋友也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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