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方面有什么政策

2022-06-02 16:16发布

展开1全部卫生部部长陈竺最近撰文提出了全民健康十二年的“三步走”规划,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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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2-06-02 16:21.采纳回答
展开1全部卫生部部长陈竺最近撰文提出了全民健康十二年的“三步走”规划,即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使我国进入实施全民基本卫生保健的国家行列;到2015年,使我国医疗卫生服务和保健水平进入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到2020年,保持我国在发展中国家前列的地位,东部地区的城乡和中西部的部分城乡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我们认为这是符合国情的选择,不过针对医改核心问题,我们建议分两步六年进行:
  第一步(2008~2010年):定预算、搭框架
  第一步可以先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
  (1)制定《卫生法》,确定政府投入比例和各级政府分担比例。教育有立法,也在文件中确定了政府预算等投入占GDP的比重。卫生牵涉到每一个人,投入应该更多,可明确从现在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占GDP的0.85%分步提高到5%。
  (2)加快目前的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增加政府投入,在2008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所有农村。到201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体系覆盖所有城市居民(而非现在预计的到此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推开”)。目前新农合重点应该从覆盖面扩大转到提高政府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上,否则,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户因无力自付而使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会大幅下降,这几年初步建立起的新农合制度面临风险。同样地,对城市社区也应更多补贴需方,不能让初步建立起的社区医疗机构和设备空置,只要有病人,少补点供方都是可以的。这些改革可以通过国债、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配套办法解决,划定最低线,条件好的地方可以多补,差的地方由补贴达到基本线。
  (2)公共卫生体系核定人员编制、项目,实现全额财政拨款,充分利用中央和各省级转移支付,实现部分项目免费制,如生产、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和传染病。
  (3)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专门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管理区域内公立医院,公立医院的领导和财务都由该委员会确定,并对人大常委会负责。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转变职能,强化监督责任,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财政拨款等不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或投资方,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制度。
  (4)改革税制,提高直接税占地方财政的比例,减少间接税所占比例。即减少地方政府对大量医药企业流转税的依赖,而引导他们关注企业利润,进而从根本上整合目前数量超常但效益不高、创新不足的医药企业。
  (5)基本药物制度、非营利性医院的考核制度、医保支付和约束机制的调整等在这一阶段也应逐步建立或深化。
  (6)减少政府直接的定价和采购,改革目前基本药定点生产和医疗器械统一采购制度。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的企业,卫生主管部门回收医疗器械采购权。不过这一制度未必会有好的效果,原因一方面是政府定价下,即便企业因为有优惠而愿意生产,但统一配送成本也非常高,必将致使很多地方没有这些基本药品,于是其他药品价格可能进一步上涨,而如果定价过低,则这些基本药就会越来越少地被生产;另一方面,政府很难统一成本标准、认定生产厂家,市场公平可能被打破。另外,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医疗器械采购权看似应对市场高回扣和无序状态,其实很可能加剧公立医院的任意采购(因为基本还是由它们上报采购申请的)、医药采购成本增加、将现实利益更多地向行业管理的卫生部门转移,进而职责更加不清,管办难以分离。而这些都会加重医改的体制障碍。
  其实,基本药物的生产完全可以鼓励已具有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竞争,不定点生产。同时可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对基本药物费用的给付比例。而医疗器械的行业监督除了集中采购外,更重要的是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和公立医院财务制度改革。不能让上述这些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再任意干预企业和市场行为,否则就是良好的愿望也很可能带来更大更复杂的问题。政府负责采购决策和监管;委托企事业机构执行。政府官员不得参与执行,以防以权谋私。
  第二步(2011~2013年):开放市场、完善法律
  (1)在政府继续加强复合型医疗保险体系资金投入的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各类保险机构的参与,争取让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分担比例达到25%、35%和40%(目前为18%、30%和52%)。特别是大力提高对城镇非就业居民和中西部农村居民保障中的政府出资比例。
  (2)改革公费医疗制度,适当降低政府对需求者的出资比例,增大个人出资。改变目前政府卫生预算中1/4用于公费医疗,使其出现部分过度消费的局面。减少的出资用于上述部分。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专门人士按区域整合制定卫生资源规划,并初步指定现有公立医院留存的比例,如70%留存并成为非营利性医院,15%转为社区卫生机构,15%许可社会资本兼并整合。并以法律和条例等方式确认各级、各地政府对这部分非营利医院的最低财政投入,并保证逐年增长。
  (4)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预付制和总额控制,在各级人大专门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主导下科学核定医院收支规模,而非仅仅是政府主管下的收支两条线。对收支规模过大的三级医院要在年初减缩其业务收支规模的预算收支核定数;对于收支规模过小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在年初扩大其业务收支规模的预算收支核定数;对于二级医院要按照惠民医院模式改造,接受改造的二级医院可以核定较大的业务支出数和较小的业务收入数,核定的收支差额由政府预算补助。
  如果实际业务收入大于核定业务收入,超收部分上缴国库;如果实际业务收入小于核定业务收入,政府没有补助的责任;如果在实际业务收入等于或少于核定业务收入的情况下,实际业务支出小于核定业务支出,经过收支挂钩检查合理,减支部分留医院使用无需上缴。
  (5)实现主要公共卫生项目的免费制。
  关节点:“魔鬼在细节中”
  以法律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实施过程中的软化。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最后出来的文件可能“削足适履”
  目前进行的工作和上述我们的建议中,有下面一些关节点必须注意:
  1.目前仍有约4亿城乡居民没有纳入医保体系,在坚持目前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必须加快政府投入,减少个人负担比例,否则初步建立起的城乡医保制度面临危机。
  2.前几年虽然在新农合和社区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一些成绩,但对卫生资源的“挤动”效应有限,应着力分步进行体制改革,不可迟疑。
  3.通过改革部门预算制定体制推动政企分离和管办分离。把公立医院的人事和财务权从卫生行政机构分离出,全国已经作了些探索,不通过卫生行政机构任命公立医院领导和不通过其取得财政拨款是根本解决方式,目前应深化部门预算体制,把这部分资金从卫生行政部门预算分离出来。目前管办分离的一些试点中,医院管理公司和卫生部门实际上是两张桌子、一班人马,此做法的有效性值得讨论。
  4.对于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等常规性项目可按服务对象数量来编制预算;对于传染病等突发性项目可建立专项准备基金予以支持,如医疗救助基金和公共卫生风险防范准备金。从“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转变,降低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成本,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率。
  5.以法律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支出比例,防止实施过程中的软化。据悉“两会”代表曾多次建言,应尽快通过人大程序确定。如果只是多部门出台文件,而文件又是不同利益部门不同的想法,部门协调政策带有妥协性,最后出来的文件可能“削足适履”。
  1997年和2000年中央的几个相关文件和十六届七中全会及十七大精神是立卫生法大法的基础,包括医疗怎么服务、是什么体制、医院是什么样的架构、架构之间各是怎样的关系、互相之间属何种性质的竞争,以及转诊体系是怎样。还包括如何筹资、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谁来办、有何规定、各个部门有怎样的权益与责任等,特别是各级政府间职责和筹资负担比例,都急需以法律形式落实下来。
  6.急需对公共财政体制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各省筹资卫生资金的结果很不均衡,这与目前税制有关,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不与居民收入多少相关,而与居民消费水平密切相关,筹资能力受各地消费档次和数量直接影响。其造成的结果是,虽然贫穷家庭在卫生支出绝对数上不及富裕家庭,但在所在家庭收入比例上却远高于富裕家庭。从这个角度看,地方税制必须从间接税为主逐步转向直接税为主。另一方面,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还延续着以往的包干制,且任务数直接受上级政府影响,这不但造成经济上的中央地方矛盾,往往也因责权不一而不愿承担自己的公共产品提供职能,一些地方甚至出现GDP和财政收入高涨,而某方面公共产品人均增数下降的状态。
  7.适当提高医疗价格有必然性,但其前提应该是针对扭曲体制性改革基本完成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否则要么如一些地方试点的那样难以落实,要么最终无法达到解决看病难与贵的目标。
  8.医疗卫生行业有较强专业性,发达国家经验显示,就是政府监督强有力,控制费用快速增长也不容易。各种形式的医疗卫生行业协会应该起到更好的平衡和自律作用,仅从医改方案争论来看,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得还很有限。
  医改能否成为新经济增长方式突破口?
  2008年,在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虽然改革阻力仍存,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它也能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提供增强的一个推动力和突破口
  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利和不利的方面都存在,利的方面在于财政等资金相对充足、医疗改革形成一定共识、领导认识冷静而充分;不利的方面在于各部门、各阶层存在利益固化和分化趋势、社会表达机制尚不通畅、非理性的声音时常过分渲染、对如何保持政策延续性和协调能力还有不足等。
  人们良好的愿望自然是政府补贴得越多越好,可是一则短期补贴增长速度很难大幅提高,二则补贴不是免费午餐,必然有成本付出,必然有财政出处,最终仍是百姓之财。所以,补需方时不仅要注意卫生费用分配,更要从根本上尽快转变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分配格局,扭转目前压低劳动力、资本和资源价格成本而换来高利润,进而更多依赖出口和投资增长的不良方式。使国民收入分配中流向百姓的份额增大,这同时也可以改变过分依赖政府资金的投资体制,促进产业升级,为政府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卫生等公共产品铺平体制道路。这也根本上符合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战略。
  本质上看,我国长期的医疗卫生供给不足也跟上述经济发展方式紧密相连,不但财政支出偏向工业投资,比如我们很多的国债项目也将大量资金偏向滞后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这是现实的选择,成绩也不小,但一方面这些领域长期有明确效益,可以采取市场化或社会化运作完成,另一方面导致对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其实健康、教育是一个国家利润最高的领域,能大大推动一国内需提高和社会发展,而人民获得健康保健和受教育的权利也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医改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很难找到理想的模式,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换种角度看,医改实际上也是中国政府行政体制和建设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建立一个完整社会政策体系的一部分。目前的首要问题:一是政府通过法律明确承担的公共责任,二是政府支持和制定“市场机能扩张性政策”,三是尽力避免部门利益,增加协调和透明机制。目前,医改方向和基本路径已定或延续而动,更需要关注的一是方案能否再思考再论证,增加更多理性而深入的意见,二是2008年“两会”后政府各部门的具体政策走向,有时细节决定成败。
  2008年,在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环境下,虽然改革阻力仍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必须深化,它也能成为新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公共产品提供增强的一个推动力和突破口。我们并不寄希望于一揽子解决方案,但不可否认,在现有物质、人力和智慧下,本着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应该能做到方向正确、统筹得法、策略得当,或小步快走,或可大步时不犹豫。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新调整,调整后的医保报销水平再次提高,在现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对于2013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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