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在线课程平台“刷课”问题频出列入“黑名单”

2022-04-10 00:05发布

据教育部网站1日消息,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截至目前,我国上线慕课数量超过5.2万门,学习人数达8亿人次,在校生获得慕课学分人数3.3亿人次,慕课数量与学习规模位居世界第一。《意见》规范对象主要是高校、教师、学生及在线开放课程平台,适用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职业教育以及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用以认定学分的在线开放课程。


《意见》提出,高校要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高校学生应当按照其所在学校选课要求,通过教务系统选修在线开放课程,签署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遵守课程学习纪律和考试纪律。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自我监督机制。


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应低于第三级。


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强化学习过程监控,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法依规对身份认证、课程内容、讨论记录、学习数据实施监控,有效识别“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根据高校教学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高校学生学习数据。发现“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的学生,应当予以记录并通报学生所在高校,由高校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运行服务安全,有效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在线服务中断、数据篡改和师生个人信息泄露。


《意见》明确,健全课程平台监管制度。


建立课程学习过程监管机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过程实施大数据监测。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必须向高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提供开放用户身份数据,开放课程访问数据、学习行为数据以及相关运行数据,便于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质量和教学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对异常学习行为集中的高校、平台进行通报。


建立课程平台“黑白名单”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进行备案审核,监管规范、课程质量高、管理服务好的平台进入“白名单”,并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主体责任,会同国家和省级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治理。


网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研判意见,依法对“刷课”APP和违法售卖课程的平台、账号进行处置。


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处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刷课”网站和APP。


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黑客手段提供有偿“刷课”服务违法犯罪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违规市场经营活动。


上述负责人表示,按照《意见》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工作。考虑到在线开放课程是伴随互联网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特别是在线教学过程中滋生的“刷课”、违法广告等问题,涉及多方责任主体管理范畴。根据管理权限,教育部商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联合发文,开展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