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志疆
“只需提供收款二维码帮人收款,就能按比例拿到酬劳。”听起来是不是很诱人?其实,这是一种骗局。
据报道,2019年10月,在安徽省合肥市某专科学校就读的小郭接到发小孟某电话,对方向他推荐了一个“码商”工作,声称“躺着都能赚钱”。工作内容十分简单,只需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帮忙收钱即可。考虑到该工作无需成本、不占学习时间,且毕业季刚好需要赚点钱为找工作做准备,小郭没多想便接下了活。不料钱没赚到多少,小郭却因此成了诈骗团伙的“共犯”。
近年来,五花八门的“网赚”项目不断涌现,各种寻找“代理”的小广告无孔不入。这些项目大多都打着“高收益、低成本”的旗号宣称“躺着赚钱”,只要兼职者提供收款二维码、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就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或者奖励。对于想要寻找兼职的大学生,或者急于找工作的求职者来说,这种既不限定工作场所和时间,又没有任何从业资质要求的工作,似乎是从天而降的美味馅饼。然而,所谓“躺着赚钱”,最终却往往是“躺着中枪”。
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既然“网赚”的钱这么好赚,发布广告者为什么不使用自己的收款二维码,而要漫天撒网重金悬赏?答案就在于,如果个人收款账号被多次举报,不仅收款功能会被禁,而且会使对方收到官方“风险提醒”。因此,要想持续不断地收钱,就必须源源不断地寻找收款码。什么样的生意会在持续被人举报的同时,仍热衷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答案不言自明。虽然“网赚”的参与者觉得自己无需支付任何成本,但实际上他们支付了昂贵的成本而不自知,那就是包含收款码在内的各种个人信息。
互联网实名认证实行后,微信、支付宝等账号都直接与身份证信息相关联,每个人都要为个人账号的操作负责。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等信息属于电子证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换句话说,如果交易存在法律纠纷,个人收款码的所有者必然要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这样的法律后果,显然是“网赚”参与者始料不及的——他们眼中毫无价值的个人信息,其实正是某些人孜孜以求的“商业资源”;他们自以为参与“网赚”只是出卖劳动,殊不知个人信息安全也一同被“出卖”。
为了蝇头小利出卖个人信息,不但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身份实行犯罪活动,导致自己成为共犯,而且还有可能被莫名注册公司法人,为不属于自己的公司承担债务。据媒体报道,2019年3月18日,西安大学生王磊收到同学介绍的兼职信息,要求是: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绑定银行卡,帮“上家”注册微信公众号。王磊爽快地应下,并因此收到50元报酬。今年4月,王磊猛然发现,自己名下出现了200多家公司和个体户,面对工商部门“逐个现场注销”的建议,王磊一筹莫展。
“被法人”事件频频发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出台《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明确“被法人”后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登记。不过,这一规定更多的是针对那些被人盗用个人信息之后的“被法人”,通过人脸识别注册的“被法人”,往往还需要做“注销登记”处理。靠出卖个人信息获取的微不足道的收入,带来的却是巨大的法律风险以及无穷的麻烦。
杜绝“被法人”事件其实并不难,只要规定开办公司或申请贷款必须现场办理即可。对相关部门而言,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公司登记制度,对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登记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和严厉打击。当然,最关键的还在于个人应当懂得保护个人信息,既不要随意透露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付款码等信息,更不要异想天开试图出卖个人信息去“变现”——你永远不知道,出卖个人信息会“变”出多少风险和麻烦。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世上没有那么多“躺着赚钱”的好事,如果有,那也是别有用心者为“躺着中枪”设下的圈套。(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