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和对实体经济的好处似乎既不直观也不直接,社会公众看得模模糊糊,雾里看花,需要转弯抹角才能想清楚、弄明白
文 | 姜洋
干啥吆喝啥!从21世纪初去上海期货交易所任职到现在,弹指一挥间,18年过去了。这些年,我的主要工作与期货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密切相关。
2001年-2006年,我任上海期货交易所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期间,在证监会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会同市场各方一起推动了上海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2006年7月,我回到北京后,一直在证监会领导班子中分管期货工作到2015年底。10年时间里,我按照证监会党委的要求,狠抓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建立了一系列规范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制度,重要的是积极推动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期货条例》)的两次修改,并两次参与《期货法》的起草工作,促进了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0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经历,使我了解到银行、证券、期货之间的许多共同点与不同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是最不被社会公众理解的一个市场。
因此,需要将期货市场知识掰开来揉碎了进行普及和大众化,让全社会对期货市场的了解多一点,误解少一点,印象好一点,这样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就会快一点,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就全面一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提出了要求。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经验显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需要大力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与之匹配。
期货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
在国务院法制办(现已并入司法部)的统领下,证监会两次推动《期货条例》的修改,这大大促进了期货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期货条例》于2007年进行的第一次修改,是在尚福林(时任证监会主席)领导下完成的。这次修改全面总结了我国期货市场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借鉴了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期货条例》中写入了期货交易所可以上市交易金融期货、期权等内容,改变了1999年《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交易所只能上市交易商品期货的限制性规定,为市场发展打开了空间。
同时,证监会根据这次修改的内容,结合金融期货筹备以及股指期货推出的需要,制定、修改和完善了若干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期货市场以《期货条例》为核心、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法规制度体系。
这次修改还创新了期货市场交易结算制度,适当扩大了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强化了基础制度建设,丰富了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强了自律监管等。
《期货条例》于2012年进行的第二次修改,是在郭树清领导下完成的。这次修改主要是为适应原油期货等对外开放产品的上市和创新,促进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的需要进行的。这次修改取消了限制外国投资者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交易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为期货市场国际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国际投资者参与我国原油、铁矿石以及其他期货品种交易打开了大门。
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原油期货作为第一个面向国际投资者开放的期货品种已经上市交易,大连商品交易所的铁矿石期货已对境外交易者开放,其他与国际市场联动紧密的期货品种对外开放也在准备中。同时,2012年版《期货条例》还对一些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开展以大宗商品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和保证金担保的交易方式进行具有明显期货交易特征的交易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
我国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建设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同时起步的。《证券法》已经出台20年,其间,进行了四次修改,而与《证券法》同时起步的《期货法》起草了四次,至今仍是草稿。作为证监会代表,我有幸两次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期货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
尽管《期货法》仍未出台,但我们将继续为推动《期货法》尽快出台而努力。2018年3月,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参加“两会”,我提交的第一个提案就是《加快制定期货法,推进期货市场法治化进程》。经过努力,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比如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以“一户一码”和实名制为基础的“穿透式”监管制度等相关内容,已经体现在《期货法》草案中。
期货市场的隐性功能
1998年6月以前,我在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任副司长,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此项监管业务划归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负责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我们“人随业务走”划转到了证监会。至此,我担任了监管业务重组后的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
30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经历,使我了解到银行、证券、期货之间的许多共同点与不同点。我发现,在间接金融的银行信贷市场、直接金融的证券市场和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为主的风险管理市场这三个相互关联又具有不同功能的金融市场上,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是最不被社会公众理解的一个市场。
银行信贷市场的间接融资功能对社会的积极作用很直观。企业需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个人消费和买房、购车需要银行提供消费贷款等。储蓄者可以存定期或活期以取得利息收入。这些都很直观,可琢磨,可量化,可言说,公众理解起来不难。
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社会也看得比较明白。企业及其创业者在证券市场融资,可发股票、可发债券。投资人为获得收益,可买股票、可买债券。企业从证券市场筹集的资金是明晃晃的真金白银,可视可见。投资者买卖股票、债券等,赢钱亏钱也是豆腐菠菜,一清二白。虽然这个市场风险大,投资者有亏有赚,但是由于大家看得清清楚楚,对这个市场也容易理解。
但是,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和对实体经济的好处似乎既不直观也不直接,社会公众看得模模糊糊,雾里看花,需要转弯抹角才能想清楚、弄明白。
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是发现价格、套期保值。它既不是间接融资去贷款,也不是直接融资去发股发债,而是靠期货交易中发现的价格和提供的套期保值机会,实现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期货价格是参与市场的交易者形成的。交易者有两大类,即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但交易者大部分是投机客,他们交易的目的是获取价差收入。期货价格对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体现在第三方的使用上,比如并不参与期货交易的农民、商人或企业家,他们依靠这个价格来指导生产经营活动。投机者频繁交易产生的流动性,方便了抱着套期保值目的入场交易的企业进出市场,方便了企业经营管理。
期货市场的经济社会效益是隐性的。它有点儿像城市里的基础设施,但城市基础设施一般主要是国家投资建设的。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主要是投机者提供的。价格发现依赖的流动性是投机者创造的,套期保值者的机会也是投机者频繁交易的流动性形成的。有一部分投机者可称为“理性的投机者”或“套利者”,他们对市场供求等基本面和技术面的关注,以自有资金参与市场交易,因而交易出较均衡透明的市场价格。当然,投机者主观上没有这么高尚的道德,他们进场交易的目的就是投机赚钱、以小博大,但他们的投机活动客观上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大家不用付费就能使用的功能。
期货市场对经济社会有用性这种隐性特点,决定了它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功能难以言说,从而不为社会所理解。因此,对这个市场掰开来揉碎了向社会宣传、教育和培训就显得非常重要。这些道理是我到期货交易所工作后通过学习和实践逐渐明白的。
期货市场监管者的心声
国内外经验告诉我们,建立一个市场不容易。一个期货产品或金融衍生品能否成功,一要靠产品设计是否合适,二要靠产品上市后的宣传、培训、推广工作是否到位,三要靠国家的法规政策支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提出了要求。美国经验表明,资本市场越发达,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需求越大。我国资本市场建立近30年,发展还不成熟,同时,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建设与发展落后于资本市场,需要加快发展以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
市场的培育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就如作物撒下种子,需要精心浇灌、辛勤耕耘才能丰收。总的来说,我主要想表达三个观点:
一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是改革开放后我国金融市场上的新生事物,是舶来品。它萌芽很早,可以上溯到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同时,它是近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现代意义上的期货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和英国。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形成的定价中心和定价权是国家的一种软实力,中国作为经济大国是需要的。改革开放后,我们从西方引进期货市场近30年来,根据我国国情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和创新,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有利于我国的整体发展战略。
二是应该借鉴美国等国家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经验,兴利除弊,加快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及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抓住有利时机,利用我国改革开放形成的综合经济国力,建立以本土期货交易所为主的国际化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形成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参与国际市场相关规则制度的制定,尽快形成自己的软实力。
三是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是一个高效率、高风险的市场,既可以管理风险,也可能酿造风险。其“双刃剑”的特征,要求我们必须做好市场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和我国多年来监管实践提供的经验与规律性的东西,使我们提前发现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这种能力的前提是,必须做到监管制度落到实处,监管责任落到人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歌德说:“有些书写出来似乎不是为了给我们什么教益,而只不过是要我们知道作者所知道的一些事情罢了。”但愿不是这样。
(作者为原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编辑:陆玲)
(本文将刊发于2019年1月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