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存款又被戴上紧箍咒!
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逐月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
并确保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保底收益、行权条件、交易对手等方面满足合规性要求,切实杜绝“假结构”等问题。
结构性存款问题不断
国内的结构性存款开始于2002年,十几年来默默无闻,直到资管新规落地,保本理财逐步退出市场,结构性存款才呈现出井喷似的发展,并一度被认为是保本理财产品的最佳替代品,也被看成中小银行的揽储利器。
但是结构性存款的规模也并没有一路高歌,在2018年8月末突破十万亿大关后,开始向下回落,于2018年末定格在9.617万亿的水平。
对此,苏宁财富研究院黄大智认为,2018年下半年以来,监管便开始整治“假结构”现象,同时,要求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银行需要具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由此,结构性存款的增速开始下降。
时值揽储高峰期,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再次抬头,甚至部分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5%以上。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倒挂,不少企业用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成了套利工具。
随后在2019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就结构性存款的现存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并首次提出排查假结构性存款。此次排查的效果立竿见影,2019年二季度结构性存款规模回落6.15%,为10.51万亿元;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数量锐减45.03%,仅有4774款。
9月,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从产品设计、风险计量、 风险控制和销售管理四方面入手,对当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进行严格规范。
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规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执行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监管规定等,并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了12个月的过渡期。由上图可看出,2019年下半年,中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几乎零增长。
监管发力打击“空转套利”
在经历了短暂压降之后,2020年一季度结构性存款再次迎来爆发增长。据央行数据,截至2020年4月末,中资全国性银行结构性存款规模突破12万亿元,达到12.14万亿元,创历史新高,并且已连续4个月增长。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4月末12.14万亿元的结构性存款存量规模中,中小型银行占比高达65%,大型银行仅占35%。
普益标准分析认为,中小型银行依靠普通存款的揽储能力不如大型银行,在疫情影响和季末考核的双重压力之下,只得转而发行结构性存款以缓解负债端压力。而大型银行仍主要依靠普通定期存款吸储。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结构性存款需求端的数据,截至4月末,对公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长13.35%,而个人结构性存款同比增速仅为2.88%,由此看出,中小银行的企业客户对结构性存款的接受度更高,2020年以来结构性存款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对公存款的推动。
普益标准分析称,对于企业客户而言,疫情下政策加码导致资金持续宽松,企业贷款和发债成本不断下行,而银行负债端高成本品种持续膨胀、利率不降反升,这给企业套利造就了绝佳的空间。
北京银保监局局长李明肖近日也透露,最近北京银保监局通过大数据发现,一些企业在疫情期间一边拿到银行贷款,一边又去买理财,结构性存款,这些实际上是套利,这是要采取监管措施重点整治的。
6月12日,监管继续加码,北京银保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逐月压降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
同时,加强资金来源甄别,各行应加强对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的甄别,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从银行获得的低成本信贷资金进行空转套利。
下一阶段,北京银保监局表示将持续跟踪监测各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开展情况,对压降不力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