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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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销售高仿香烟,买卖双方互不相识,网络联系,快递发货,仅3个月即销售假烟价值高达9万余元。经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老河口市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2017年初,被告人李某在微信群中发现有群成员发布广告销售香烟,李某遂与对方取得联系,双方商定李某负责推销卷烟、联系买家,对方负责提供卷烟,并向买家发货,收到货款后给予李某销售额20%至40%的提成。
李某在无烟草专卖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发布广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2017年8月,李某通过手机微信上的微商软件,添加万某为微信好友,李某对万某说:“我这里有仿真烟、免税烟,仿真度高,抽不出来是假烟,你要不要。”万某尝试着向李某购买了几十条“双喜软经典”假烟,放在其副食店销售。
假烟销售出去之后,万某发现没有客户反映是假的,就开始长期大量地向李某购买三种品牌假冒香烟,并进行销售。
每次购买假冒香烟之前,万某都用手机把自己副食店里真烟上的激光喷码拍照发给李某,让李某将真的喷码打到假烟的外包装膜上,再发货给他。
万某购买假烟后,除了放在自己的副食店销售,还驾驶其白色面包车,到河南省邓州市周边乡镇找商店推销、送货。2018年1月,万某见李某卖给他的假烟做得太假,卖不出去了,便中断了与李某的联系。
2017年9月,老河口市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发现万某的副食店长期通过快递购买大量香烟用于销售。同年10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对万某通过快递购买的香烟进行抽检,被抽检的100条“双喜软经典”香烟被认定为假冒产品,老河口市烟草专卖局遂将该案移送公安局处理。
老河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5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李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李某在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一共向万某销售双喜(软经典)卷烟650条、黄鹤楼(软蓝)200条、苏烟若干(五星红杉树),收到万某支付的货款69550元。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非法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缴了全部赃款,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办案检察官介绍,香烟(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任何人或单位不能经营销售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中的非法经营,不仅表现为销售行为,还表现为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等多种行为方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就侵犯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将触犯刑律。
检察官提醒,除香烟外,还有不少属于特许经营和特种行业范围的产品,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情况下,市民不能私自经营。在从事特许经营和特种行业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经营所需办理的手续和持有的资格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