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近6万元在品牌美容机构做祛痘项目,最后却得知店家使用的是与店招品牌极其类似的“高仿”美容产品,这让消费者彭女士气愤不已。近日,彭女士向位于成都市锦绣路的苗方清颜美容店提出诉求,因店方使用非苗方清颜授权产品,希望其返还全部消费款项近6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美容院为彭女士使用的产品系一款名为“臻偲蓝铜胜肽原液”的产品,其外包装与苗方清颜产品的包装极其相似,但是并非苗方清颜授权的品牌产品。
上述门店负责人表示,此前已告知消费者产品并非苗方清颜,而且消费者长期使用了“臻偲”产品,不可能不知道非苗方清颜的产品。
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在接到彭女士的投诉后,他们已介入调查,暂未发现上述美容店提供的产品有违规行为。对于这类加盟店能否出售非授权品牌的产品,他们没有干预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
↑彭女士
〖顾客不满〗
祛痘效果不明显
才发现品牌连锁美容店用了其它品牌
为了治疗脸上的痘痘,2021年6月,彭女士搜索到家附近有一家名为苗方清颜专业祛痘的美容店,并前往治疗。据其介绍,她是在苗方清颜锦绣路店进行的治疗,前后用时三四个月,累计消费了近6万元。
彭女士称,这么高昂的治疗费并没有带来良好的治疗效果,“原本只有一颗痘痘,之后反而更多了。”她称,因为面部情况恶化,对她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很大影响,她找到门店,想就治疗问题进行维权,
在这一过程中,她发现这家美容店给她使用的产品并非苗方清颜,而是名为“臻偲”的产品。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苗方清颜是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家专注“痘肌敏感肌”护理的品牌。该公司创始于2003年,目前已在全国开设3000余家连锁店,覆盖全国33个省份,是国内知名的祛痘品牌。
彭女士称,给她进行祛痘的苗方清颜店使用的产品为臻偲蓝铜胜肽原液,其外观、名称和苗方清颜的明星产品蓝铜胜肽原液极其相似,但价格并不便宜,“综合卡+3套蓝铜一共7340元。”
经查询,“臻偲”产品属于成都锦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是苗方清颜品牌的成都地区代理商。
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苗方清颜总部的工作人员,她回应称,苗方清颜锦绣路店确系其公司的授权店,但该店使用的臻偲品牌产品与苗方清颜并无关系。
↑锦豪医疗公司属于苗方清颜品牌的成都地区代理商
彭女士认为,自己是出于对苗方清颜这个品牌的信任,才选择他们的连锁店,但是店里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其他品牌的产品,而且效果并不好,这让她感到非常气愤。她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并希望商家返还全部消费款项近6万元。近日,她向12345市长公开热线进行了投诉。
〖美容店解释〗
店里有三个授权品牌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了性价比更好的产品
彭女士所言是否属实?1月26日,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苗方清颜锦绣路店发现,在该店的前台及陈列窗里都放满了名为“臻偲”品牌的产品。从外观看,“臻偲”的蓝铜胜肽原液产品与苗方清颜的蓝铜胜肽原液产品十分相似。
那么该店在给彭女士进行祛痘时是否使用了“臻偲”产品,并且没有告知不是苗方清颜呢?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店内专门负责给彭女士做护理的工作人员。她表示,因为时间已经过去太久,她每天接手的顾客较多,所以不记得是否明确告知过。
而该店的负责人苏女士则表示:“我们当然告知了,(产品)上面清清楚楚地写了。而且她买了很多次,拿回家用了,不可能不知道是臻偲。”
对于彭女士质疑两个品牌的产品包装极其相似,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的说法,苏女士则回应称,“都是识字的人,上面写了臻偲还是苗方,都看得到。”
对此,彭女士表示,由于“臻偲”所属公司是锦豪医疗,而锦豪医疗的简介又是苗方清颜成都地区代理商,所以之前没有怀疑。彭女士表示,她也多次口头问过她们,为什么北京店和上海店没有“臻偲”产品,“她们给我说的是地区不一样。”
↑苗方清颜的蓝铜产品
↑“臻偲”的蓝铜产品
而苏女士表示,“苗方清颜作为一家美容院,里面有几个品牌(的产品)非常正常,顾客可以选择……苗方在全国有那么多美容院,没有一家只卖苗方,百分之百的店都有两三个品牌,不然不能满足顾客的需求。”
苏女士说,她的门店有三个授权品牌,其中包括苗方和臻偲。
1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在微信上加了苗方清颜锦绣路店的客服人员。她表示,他们店是直营店,“一切都由总部管控,统一全国售后。”而其他加盟店是私人老板开的,服务、效果、价格收费等,总部管控不了。
当记者表示想要购买蓝铜胜肽原液时,该客服人员发来了“臻偲”品牌的蓝铜产品,价格为1480元/套。她还表示,目前有优惠活动,买二赠一。
当记者询问为何不是苗方清颜的蓝铜产品时,该客服人员表示,“臻偲”的蓝铜成分和功效与苗方清颜的一模一样,“但苗方的价格更贵,1870元/套。”对于苗方清颜直营店是否可以卖其他品牌的产品,客服人员又表示,由于是直营店,所以她们售卖的产品以苗方为主,“但顾客有需求,(我们)也会把性价比更高的其它产品介绍给顾客。”
红星新闻记者向苗方清颜总部(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了解到,对于是否允许连锁店售卖其他品牌的产品,客服人员表示,苗方清颜的店面只经营苗方的产品,不建议使用其他品牌的产品,以免影响皮肤恢复效果。该客服人员还表示,将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核实,规范店面服务。
↑苗方清颜总部客服的回复
〖各方说法〗
监管部门:
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消费者可走法律程序
而成都武侯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接到彭女士的投诉后,他们已介入调查。该工作人员称,上述美容店提供了“臻偲”产品的索票索据、供应方资质、质检报告,暂未发现该产品有违规行为。与此同时,美容店还向他们提供了黑龙江苗方清颜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权证书。对于该连锁美容店能否出售其它品牌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干预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
而苗方清颜锦绣路店的负责人苏女士也表示,她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在工商部门介入后,她同意部分退款,大约一万五,“退的是她没用的产品费用,如果她使用完了产品,脸好了又来退(全)款,也不合理吧。”
↑双方进行协商
律师:
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 否则涉嫌违法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律师对此表示,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第一款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本案中,如果消费者与苗方清颜所述属实,即该门店属于苗方清颜的加盟店,售卖的“臻偲”的外包装与苗方清颜的外包装极其相似,并且价格也较贵,消费者有理由相信该门店售卖的该产品是苗方清颜的产品,该门店涉嫌实施了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若该门店在售卖该“臻偲”产品时以虚假陈述、隐瞒实情等不正当手段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以为该“臻偲”产品就是苗方清颜的产品,或者在消费者已经误以为该“臻偲”产品就是苗方清颜的产品时,没有及时向消费者提供该臻偲产品的真实信息的,则涉嫌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四川澳南律师事务所曾林刚律师则认为,关于美容店是否存在欺诈应根据其最初给彭女士的介绍和陈述内容,尤其是双方的合同(包括口头合同)或美容方案等来进行综合认定。从目前看,双方核心分歧在于彭女士认为到苗方清颜美容店治疗,就应当使用苗方清颜产品,而美容店认为已经告知未用苗方清颜产品且彭女士已长期使用“臻偲”产品。若彭女士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美容店隐瞒情况、诱导消费,则主张欺诈难以成立。
如果彭女士在治疗之初与美容店签订了合同,并且合同对产品和效果进行了约定,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美容店主张权利。
最后,律师提醒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要注意保存相关产品、产品原包装、产品宣传单、原始票据、质量凭证、门店的外观装修等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实习生 金若珍 摄影报道
编辑 于曼歌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