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朋友向自己借东西,特别是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贵重物品出借给他人使用,因不好意思拒绝或是贪图小利,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出借、出租或出售,那你很可能会上当受骗,甚至还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日,曲阳网警联合辖区刑警队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在南京打工期间,工友问其需不需要办理贷款,若办理贷款还需要让陈某帮忙办理几张银行卡进行流水走账,陈某觉得没什么就答应了。随即对方带着陈某去办理了银行卡,办理成功后陈某又将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给了陈某200元路费。殊不知,他提供的银行卡成为了诈骗洗钱团伙的洗钱工具。目前,此涉案银行卡涉案流水95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曲阳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警提示:
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请注意保护好您的个人信息,发现“两卡”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第七条,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素材来源:曲阳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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