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3个地下钱庄!山东警方破获虚拟货币洗钱案(内附解析)

2023-07-27 10:44发布

近年来洗钱案件逐年增加,从2020年起进入迅速增长阶段,在2021年爆发式增长,涉虚拟币类洗钱犯罪活动也与日俱增。


近日,日照市公安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在省厅刑侦局的指挥下破获一起省厅“双督办”案件,打掉3个利用数字货币USDT洗钱承兑商地下钱庄,连续数日辗转江苏徐州、浙江台州及福建漳州等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扣押涉案车辆6台、电脑10台,手机30余部、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图片来源:齐鲁网


今年年初,由中科链源-SAFEIS安全研究院出品的《2022年涉虚拟币犯罪趋势报告》(获取电子版请于后台回复“报告”)中也曾提及,洗钱产业常伴随着犯罪形式的变化而不断联动升级,例如过去从传统领域中的法币犯罪,升级到借助互联网的新法币犯罪。


下面,我们就通过日照这起案件,初探虚拟货币洗钱案的一些特征。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13日,警方在开展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徐州一名为裸聊敲诈团伙取现洗钱的团伙成员王某伟,随即奔赴徐州对王某伟进行抓捕,之后相继抓获鹿某贝、程某、李某宁、孙某典等7名团伙成员。


经对犯罪嫌疑讯问及研判,民警又发现了位于福建的上线犯罪团伙,研判确定了李某、林某凯、苏某瑶、陆某露、李某霖、郑某建等犯罪团伙成员身份情况,并确定团伙窝点位于福建漳州。通过进一步研判,警方又发现位于浙江台州的上线犯罪团伙,确定了该团伙成员陈某、阮某伟、范某政、郭某婷、陈某鹏、王某佩等人的身份信息。


2023年2月5日,办案民警分两组奔赴浙江台州和福建漳州,经过近10天的坚守,两地办案民警于2月14日同时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韩某清、王某佩、陈某鹏等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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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参考


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把违法犯罪所获得的收益转化为表面合法的收入。洗钱活动是近几十年来伴随贩毒等有组织恶性犯罪的肆虐在世界范围内日益猖獗的一大社会公害。为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越来越多的国家颁布专门法令,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了洗钱罪


中科链源-SAFEIS安全研究院基于对虚拟货币洗钱的多年研究,总结出虚拟币洗钱有四种类型,分别是虚拟币承兑商洗钱,“搬砖”套利洗钱,“跑分”洗钱,地下钱庄跨境洗钱。


那么,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该如何定罪呢?我们可以参考长阳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利用网络为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2021年下半年,陈某联系施某通过买卖U币(USDT,一种虚拟货币)为上游犯罪洗钱牟利。2021年9月,陈某投资50万元购买U币并负责指挥,施某负责换取U币、从中联络并做交易担保,唐某负责买卖U币具体操作。陈、唐二人又陆续邀约了黄某、邱某、林某等人充当取现手,使用各自名下银行卡帮助转账和取现。每交易1万元,陈某、唐某就从中抽取120元,其中取现手获利40元,剩余80元由陈某、唐某按三七分成。


经鉴定,该团伙自2021年9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取现244笔共计36695815元,陈某、唐某等人分别获利20万元、12万元不等。


法院认为,陈某、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2022年11月30日,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陈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唐学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违法所得并予以追缴。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