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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1日,江东亮坐上去成都的飞机,这是他第一次坐飞机,也是第一次去成都。
江东亮在成都待了11天。这11天里,江东亮不是窝在宾馆、酒店、日租房里,就是在行进的车辆中,啥事儿没干,却挣了4400元。这钱来得又快又轻松,江东亮满意极了。然而,刚把这笔钱花完,就有警察找到了他……
11天赚到4400元
江东亮是吉林长春人,从小不愿意读书,初中没毕业就出来混社会了,零零散散干过一些短工,但没有一个工作能让他安定下来。怎样找到一份能挣些快钱的工作,一直是他心里反复琢磨的事。
2021年8月15日,江东亮看到朋友唐鹏发了一个朋友圈信息,大概内容是“缺钱、急用钱的可以去成都,平均一天纯收入1000—2000元。有想法的联系”。
看到这则信息,江东亮发微信问唐鹏说,怎么赚钱呀?唐鹏说,办银行卡借给别人刷流水,办的银行卡越多,刷的流水越多,挣的钱就越多。江东亮问唐鹏有风险吗?唐鹏告知江东亮,我的哥们儿王大强就是干这个的,干过很多次了,没有出过事,出不了什么事,就算有事他也能摆平。你要是干,咱俩一起干。
江东亮心动了。
2021年9月3日一早,江东亮去找唐鹏,两个人一起在长春市找了9家银行,每人办了9张银行卡。唐鹏对江东亮说:“王大强给咱俩订了9月11日长春飞成都的机票,咱俩过去后,有人接机,管吃管住,啥也不用想,就等着收钱就是了。”
9月11日下午14时,江东亮和唐鹏到成都机场后,张志路、蓝天、王大强等人开一辆商务车到机场接到了他俩。在从机场往成都市里走的路上,江东亮问王大强,刷卡走流水按什么算钱?王大强回答说,按走账金额算,走1万元给你100元的提成。
张志路说,我们先用江东亮的卡走一把看看,一手走账,一手给钱。在车上,张志路就让江东亮把手机、微信支付密码、手机银行密码、银行卡、银行卡密码给了他。然后,张志路和蓝天就在车上操作转账。操作完,江东亮拿回了银行卡。
张志路将两个人送到成都市内一宾馆,当晚,王大强给了江东亮2000元现金。晚上躺在床上,看着到手的钱,江东亮兴奋得半宿没有睡着,觉得这钱来得真轻松。
9月22日,在张志路等人的安排下,江东亮和唐鹏结束了他们的“11天成都之旅”,坐上飞机回了长春。回长春后没几天,江东亮赚到的4400元钱就花光了,这时,警察也找上了门。
原来,江东亮的卡上刷过的一部分钱,是一犯罪团伙诈骗所得,被害人报案,警方立即查到了他的信息,然后根据大数据研判,很快将整个团伙成员相继抓获归案。
拉团队做“卡”生意
张志路是成都人,是个“90后”,曾因为盗窃、敲诈勒索及非法拘禁被三次判处刑罚。因为有前科,出狱后,他找不到体面的工作,就想用帮助境外赌博分子转移钱款的方式来挣钱。
张志路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将22人拉拢到自己的队伍中,组成团伙,有不少成员是抱着挣快钱的心思加入这个团队的。
该团伙作案手段隐蔽,流程复杂,设置了若干层级。张志路、杨刚系该团伙的组织者,熊华硕自2021年9月开始担任该团伙的操盘手,其间,张志路也多次更换合伙人,为其招募银行卡的提供者。
张志路先是联系境外赌博网站,承接对方赌资收取、转发、结算等业务,之后再物色人选,发展下线,办卡转钱。张志路等人联系的上线QQ号“欧皇”系柬埔寨网址。
他们在长春市、吉林市办理各个银行的大量银行卡后,携带银行卡流窜于广州、安徽、四川三地作案。他们之所以流窜多地是为了逃避打击,很多卡往往使用几次甚至一次就因为被害人的投诉而被冻结,他们就换个地方再开卡。他们所用的卡主大多数为一级卡,在刷卡过程中,几乎所有卡均有过被冻结止付的情况。
案发后,江东亮告诉侦查人员,他在成都期间,还曾问过张志路,卡上刷过的这些钱什么来路?张志路说,都是境外的非法“赌资”。
事实上,据公安机关侦查,张志路等人刷的那些钱来路很广泛,赌博、诈骗等很多非法团伙的钱都走过他们的卡。经反复核实证据,2021年3月17日,公安机关将本案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长春汽车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共冻结、止付涉案银行卡121张,查实该团伙涉嫌支付结算流水共计3552万多元,其中,转入流水共计1776万多元,涉嫌转移127名电信诈骗被害人钱款294万多元,并先后抓获23名嫌疑人。
明知刷的钱有问题依然参与
对检察机关来说,办理这种大型的团伙案件,也是个巨大的挑战。
该犯罪团伙分工精细、黑色产业链长,上游网络犯罪的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账户都牵涉到海外人员,是打击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对关联案件进行研判从而深挖犯罪“核心层”,对检察官的工作也提出了挑战。
电子证据、银行流水的审查需要大量专业知识,需要用到电子证据审查规则,以及一些统计学的知识,需要承办人全面提高专业化办案素质。
检察院办案组多次召开专门的研讨会,积极围绕实际办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案件办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集中深入探讨帮信类案件在主观明知、构罪标准、行为定性、量刑幅度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所办案件适用法律准确,依法严厉打击犯罪。
办案过程中,关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在出入罪标准、证据标准、罪名定性等三个方面,办案人员也曾提出不同意见,检察院多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讨论和斟酌。
办案中,也有办案人员提出,这个团伙主要人员是否存在明知是诈骗集团,予以帮助刷钱的可能性,如果这样,部分主要嫌疑人就存在参与诈骗的嫌疑。
办案检察官经严谨研判,认为张志路曾反复跟上线“欧皇”表态,他们只转网络赌博的钱,并且“欧皇”也跟他保证,刷的钱都是赌博的钱,可以认定张志路对于电信诈骗的钱是排斥、消极的,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网络赌博转移钱款,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考量,检察院最终认定,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本案嫌疑人提起公诉较适宜。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团伙所服务的上家,也即有刷资金需求的“客户”,都是一些诈骗、赌博等非法团伙,这些非法行为多半发生在境外,目前,这些案件都在追踪办理中。
22人获刑
本案23名嫌疑人中,张志路、江东亮等22人经由公安机关报送批准逮捕及审查起诉,另一被告人陈浩因涉案仅一天并未实际参与转账,公安机关未予报送批捕及审查起诉。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
2021年12月1日,本案由长春汽车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起诉至长春汽车技术开发区法院。12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刑法第287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年12月24日,长春市汽车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到两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被告人加入犯罪团伙多半是受熟人引路,这个现象值得警惕。办案检察院遂联系辖区公安机关联合启动相关宣传活动,并且通过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积极消除外地人员来本地办卡帮助网络诈骗和网络赌博“洗钱”的情况,并积极建设无诈社区,号召居民配合检察机关进行反诈、断两卡宣传。(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c》4月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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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振华
通讯员丨于贺 王淑敏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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