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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院依法批捕的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犯罪嫌疑人刘金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近日,由曹县院依法批捕并提起公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犯刘金华,经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12月,曹县院审查逮捕曹县首例跨国传销案--亚洲必赢套利公司传销案,因案情复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迅速做出批准逮捕...